为了便利师生出行,建设绿色与智慧校园交通,拟在我校花江校区引进1家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进入校园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
3.截至本项目引进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高校中至少有一家正在经营的同类项目;
4.引进企业需提供详细的加盟合约书或相关资质材料;
二、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22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
孙老师,13768910007;刘老师,13557738284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针对本项目与合作高校签订的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针对本项目的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运营方案及服务承诺。
四、引进项目相关要求
本次将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议引进1家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入驻校园,并评议确定投放的数量。公司负责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运营服务,并对师生乘坐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保卫处代表学校与引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依据协议对校园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1.投入一定数量且符合要求的电动公交(观光)车。
2.每辆车须购买一定赔付额度的第三方责任保险。
3.合理设立乘车站点。
4.对运行电动公交(观光)车进行有效管理。
5.提供必要的乘车服务。
6.具有高校运营经验、服务信誉良好的优先选用,并提交所合作学校的合同复印件。
7.按要求集中停车、充电。
8.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管理。
9.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提供一定的运营时间。
10.确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
11.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和保证金。
12.具有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保养检查制度。
五、其它说明
1、进校电动公交(观光)车公司给予师生乘车一定的优惠政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