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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

2018年04月08日 15:02  点击:[1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需求。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广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填补空白。优先新增填补我区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空白、且具有较大社会需求的学科和专业类别。

(三)质量导向。严格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和相关规定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申请新增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指标至少要达到国家基本条件80%。无论是申报还是评审,都要严格把好条件准入关,以申请基本条件作为审核工作的质量标杆,引导高校不断强化内涵建设。

(四)规划统筹。列入自治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高校所规划建设的学科,在符合以上3条原则且达到国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高校应予以优先申报。

二、申报要求

(二)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鼓励申报范围。

  (1)鼓励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

(2)鼓励申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与服务广西重点打造的9张创新发展产业名片需求直接相关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以及与广西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直接相关的学位授权点。

  (3)鼓励高校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有选择地填补我区空白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4)鼓励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

(5)鼓励申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学位授权点。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

2.限制申报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对研究生培养规模较大、社会需求饱和、近三年就业率较低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暂停新增或限制新增。我区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很小,不限制申报。而对于全区布点超过6个(含6个)的硕士学位一级学科,限制新增硕士点;对于全区布点超过3个(含3个)、研究生规模较大(全区高校近3年每年毕业生数量大于100人)、近3年平均初次就业率低于80%(含80%)的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暂停受理。经过统计分析,除原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之外,本次授权审核限制或暂停受理申报以下学位授权点:

(1)限制申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全区已经有6所高校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这些高校申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授权点,进一步提升培养层次。

(2)暂停受理申报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由于工商管理硕士属于国家严控的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全区布点已经有4所高校、近3年全区每年的毕业生有近200人、近3年平均初次就业率仅为80%。

3.根据国家规定,不受理以下学位授权点申报: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予以撤销且撤销期未满5年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

(2)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3)军队院校、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直接受理。

4.申报条件。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执行。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我区高校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

5.申报程序。

高校按照本申报指南和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通知要求,依据本校发展定位、学位授权点需求和学科规划,统筹本校教学、科研和师资等资源,根据所申报的学位点的类型,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学位点认真开展自评。每个评审组成员5-7人,专家组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区外权威专家。学校拟申报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在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并获得2/3(含)以上专家组成员同意的基础上,方可正式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附上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6.申报材料。

根据申请学位授权点类型分别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12份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12份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12份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4)本校开展学位点申报自评的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5)本校《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目前,国务院学位办正在组织开发学位授权审核申报系统,将于6月底投入运行。我区高校统一通过该系统进行填报,并于7月31日前完成网上数据提交。

7.评审程序和要求。

(1)自治区学位办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

8月20日前,自治区学位办将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在广西教育厅官方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自治区学位办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和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等权威报表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2)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

9月30日前,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不进校考察),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将根据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情况,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照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开展通讯评议;根据申请学位授权点的类型,每个评审组成员中应有不少于2位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教指委委员。

10月20日前,自治区学位委员会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全委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自治区学位办将推荐名单在广西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和专业教指委,以通讯评议方式对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上报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限额复审,获2/3以上(含)成员同意视为复审通过,通过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明确: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无重大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申报材料的接收及截止时间。

2017年7月31日前,各高校将申请材料和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自治区学位办,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学位办(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人:居玛丽,联系电话:0771-5815191。

  

附件:1.广西9大重点发展产业及其相关的学科与专业学

位类别

2.我区空白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


指南附件1

  

广西9大重点发展产业

及其相关的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

  

重点发展的产业名称

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代码

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名称

传统优势产业、

 

先进制造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互联网经济产业、

 

高性能新材料产业、

 

生态环保产业、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产业

0707

海洋科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3

生态学

0801

力学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3

建筑学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技术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5

软件工程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0852

工程

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0828

农业工程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利用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51

农业

大健康产业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10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

1008

中药学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

1011

护理

1254

旅游管理

  


  

指南附件2

  

我区空白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

  

序号

代码

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类型

1

0201

理论经济学

学术学位

2

0402

心理学

3

0601

考古学

4

0704

天文学

5

0706

大气科学

6

0707

海洋科学

7

0708

地球物理学

8

0711

系统科学

9

0801

力学

10

0813

建筑学

11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2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13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14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15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16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17

0828

农业工程

18

0829

林业工程

学术学位

19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20

0836

生物工程

21

0905

畜牧学

22

0907

林学

23

0908

水产

24

0909

草学

25

1009

特种医学

26

1010

医学技术

27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28

0253

税务

专业学位

29

0256

资产管理

30

0257

审计

31

0553

出版

32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33

0851

建筑学

34

0853

城市规划

35

0954

林业

36

1255

图书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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