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申请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18浏览次数:12

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申请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现开展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2021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研究生填写《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1),有工作经历的学生需同时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相关模板可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辞职证明(解约证明)等,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受助资格初审工作并填写《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三、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的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即使转入按各级文件精神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所领国家助学金,将失信行为记录进个人档案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调入学校”等。2021年以前录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与2021级一起就读的学生,备注“复学”,放弃入学的备注“放弃入学”,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备注 “保留学籍”或“休学”,如有其它不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原因一并备注。  

五、学院初审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10月14日前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汇总表(与申请承诺书上序号保持一致)和申请承诺书(按学号升序排列并填写序号)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yulj@guet.edu.cn。

六、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复核,校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2021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

七、研究生新生于10月14日前登陆智慧校园/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并认真核对本人银行卡信息(开户行、银行卡号等)。因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学籍确认、档案核查等原因,2021级研究生9月份的国家助学金将在10月份一并发放。

联系人:于立娟,联系电话:2310502,办公地点:2教2409。

附件1: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

附件2: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