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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2021年10月14日 16:41      浏览:19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流程说明:

1、参评对象: 2019、2020、2021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因休学而纳入相应年级的研究生)。其中已获得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应从相应年级在校生人数中减去已获国奖人数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计算基数),但可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荣誉,不再享受奖励金。

2、2019、2020级满足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请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专业所在学院; 博士研究生无需提交申请但需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2021级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交申请,由各学院根据当年的招生录取库,除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列参评,并按录取专业的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3、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结合学院情况制定《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于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和细则(加盖公章)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并根据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确定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4、 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网上公示、校内发文。

6证书制作、奖金发放。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

博士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生,不分等级10000元/人;

2019、2020级硕士研究生获奖总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8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15%,二等奖比例为25%,三等奖比例为40%。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2021级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15%,二等奖比例为25%,三等奖比例为60%。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2000元。自考、函授、同等学历、独立学院、三本院校等不在直接一等奖学金的范畴,所有满足直接一等条件的学生都评定为一等奖学金,不受15%的比例限制,即如果直接一等的比例超过15%,就根据一、二等奖总比例相应减少二等奖的人数,若直接一等的比例超过40%,则只有三等奖按照统考成绩来排序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差的;

(二)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请病、事假或休学超过3个月的;

(四)中途申请暂时停学的,现处在停学期间的;

(五)因私出国留学的;

(六)其他情况,须停发奖学金或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的。

四、特别提示:

如参评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酌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时间安排:

1、即日起--11月10日: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按流程组织评审,确定评优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11月11日-11月15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11月15日-11月22日:校级公示,校内发文。

4、11月23日—11月28日:财务划拨经费,证书发放。

六、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压缩文件以“2021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XX学院”命名):

        2021年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按获奖等级及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2021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分年级、分专业);

2021年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021年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

2021年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纸质版材料(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电子版材料-的纸质版,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按照汇总表上推荐名单的先后顺序排列的所有获奖学生申请材料(科研成果支撑材料不必全文提供,只需能证明是本人成果和排名的相关页面即可,如已发表论文只需要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c7(中国)官网首页、检索或收录证明)。

备注:装订封面统一采用白色铜版纸,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分册装订以(一)、(二)、(三)等做标注,封面目录模板见附件(请注意将模板其中“XX学院”改为所在学院名称的全称)。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2310502,办公地点:金鸡岭校区二教2409。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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