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通知》(桂学位〔2023〕2号)精神,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经研究,将开展2023年区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和意义
鼓励和支持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为抓手,围绕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难点、关键问题,开展改革创新和实践应用,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营造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围。争取通过课题申报培育出一批经过实践检验的广西研究生教育教学新成果,展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对提高我校及全区研究生教育质量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项目类别、数量和经费、申报内容和建设周期
1、本次申报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项目分为区级项目和校级项目。
2、拟择优立项区级项目25项,由学校资助研究经费。校级项目由所在学院资助研究经费,原则上每学院立项项目不超过3项。
3、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属于自治区级教改课题,课题要充分对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2),不属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研究领域的课题不得申报。
4、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或者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优先向未获得过教改项目的一线骨干青年教师及管理人员倾斜。
2、项目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1项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已获区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校级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但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近5年内已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没有特别创新或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研究成果的形式包括:教改论文、研究著作、研究报告等。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组织申报、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推荐,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2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择优资助。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书》(附件1)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附件3)。
材料装订要求:左边装订,订两颗订书针。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
2、以上各材料由各学院汇总2023年4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及对应纸质材料(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四份)交金鸡岭校区2教409室研究生院培养办。
本次区级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项目申报评审并经研究生院公示后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完成填报,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老师,联系电话:0773-2322181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申报书-区级.doc
附件1.申报书-校级.doc
附件2.选题指南.doc
附件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2023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