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的区级、校级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创新项目。
未结题名单详见附件5。
二、结题要求
区级项目填写《区级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校级项目填写《校级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凡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按照获得的项目类型进行标注并挂有本课题号:区级项目应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校级项目应标注“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其英文译名分别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Innovation Project of GUET Graduate Education”,如果没有标明,一律不能统计为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题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结题申请流程
1、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的类型,填写相应《结题报告》及《成果汇总表》(附件 3),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结题报告需附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上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等材料原件。封面请使用浅蓝色封面纸装订。
结题报告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请项目负责人联系导师查询后填写,并到财务处盖财务处公章。
2、学院评审:所在学院校验成果原件、组织本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提交结题评审意见并盖章。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二次评审,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予以结题。
4、如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或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及《变更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学院。
四、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各学院收齐材料、核查评审,5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2409办公室。
2、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应含结题报告、成果材料。每个项目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序号+创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序号对应本学院提交的成果汇总表中的序号,学院收齐后统一发至邮箱。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