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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7日 17:29      浏览:90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现启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

(二)符合基本要求,体现优势和特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对于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自主设置的课程和环节需突出优势特色。

请点击下载: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  

(三)遵循分类分层培养原则。

学术学位应注重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其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将相应课程纳入设置;专业学位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其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将相应课程纳入设置;

培养方案既要体现硕士、博士阶段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层次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又要兼顾本科阶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

请点击下载: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四)遵循同标准同质量原则。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统筹考虑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合理设定各培养环节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修(制)订范围及要求

2023年所有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和学位类别,分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授权点按专业学位类别制定。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涉及多个培养学院的,学院间应相互沟通,会同制定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文字及课程设置表中按方向或领域进行整合区分,确保学校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要求的统一性和关联性。

各学院应在已有研究生教育实践成果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标高水平大学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培养方案修(制)订和论证。

三、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主要依据,框架一般包括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含必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学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相应培养方案模板请附件下载。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体现基础性、交叉性和前沿性,反映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应予以调整或淘汰。

课程按类别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和选修,按考试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包括思政课和外语课)、基础课(包括数学、专业英语和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学院可开设多门科技前沿、人文素养、社科类等课程供研究生选修。

所有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思想政治课程大纲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制订,英语课程大纲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制订,其他由培养学院组织制订。

各学科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环节内容和要求,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不低于学校标准。

四、修(制)订程序及安排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一旦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各学院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基础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

(一)6月3日前,各学院应积极组织社会人才需求调研,参考区内外其他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广泛征集导师、企业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意见,结合学位点实际情况,完成2023级培养方案初稿的修(制)订,新增招生专业的培养方案须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二)6月9日前,培养方案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将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的各学位点2023级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变更汇总表的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yjsjx@guet.edu.cn

(三)6月16日前,各学院根据2023级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并完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设置和任课教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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