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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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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6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范围为专职辅导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社区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新疆籍学生辅导员。
二、岗位设置
辅导员岗位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占比35%,中级岗位占比45%,初级岗位占比20%,低职高聘不超过申请聘任所对应岗位比例的10%。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档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为:高级辅导员设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四档之间的比例为1:2:4:3;中级辅导员设一档、二档,两档之间的比例为5:5;初级辅导员设一档。
三、基本条件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照当年辅导员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可参加辅导员岗位聘任。
四、评审条件
(一)高级辅导员一档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正高级职称;
2.取得副高级职称,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中的4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1)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或全国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或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人才称号)。
(2)积极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三;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地厅级项目3项。
(3)积极履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完成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案例、工作报告、咨询报告、经验总结、公共服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视频等)、点击率10万以上的网络理论文章等实践成果并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奖励、鉴定验收,或经省级以上媒体转载、或经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认定,累计4篇(项)以上;或发表中文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C刊论文、SCI论文、专著2篇(部)。
(4)积极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以第一作者撰写3万字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研究报告或实践工作成果总结,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或相应的研究机构采纳,且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或主持省部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主持广西一流课程1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相关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或主持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相关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
(5)获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技能大赛等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类工作业务相关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6)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高校辅导员工作室。
(7)积极履行党团和班级建设职责,所带学生集体、社团获学生工作相关国家级荣誉1项;或担任支部书记且所在支部获得全国样板党支部等国家级以上荣誉。
(8)积极履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所带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自强之星”励志典型人物等国家级思政类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心理、资助、就业等学生工作相关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9)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获得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并对学校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成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15次以上。
(10)积极履行学风建设职责,所带学生考研升学率25%以上;或所带学生四级通过率90%以上(艺术类学生按照英语三级通过率)。
注:学生工作负责人所负责学院任一年级达到对应指标则视同完成。
(二)高级辅导员二档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中的4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1.获广西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广西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或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教师;或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人才称号)。
2.积极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且排名前五;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地厅级项目3项。
3.积极履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完成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案例、工作报告、咨询报告、经验总结、公共服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视频等)、点击率8万以上的网络理论文章等实践成果并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奖励、鉴定验收,或经省级以上媒体转载、或经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认定,累计3篇(项)以上;或发表中文核心论文2篇;或发表C刊论文、SCI论文、出版专著1篇(部)。
4.积极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以第一作者撰写1.5万字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研究报告或实践工作成果总结,被地厅级及以上单位或相应的研究机构采纳,且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或参与省部级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或参与广西一流课程1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相关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前六名)或主持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相关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
5.获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技能大赛等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类工作业务相关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校级“最美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作为主持人获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并通过阶段性考核。
7.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资助工作先进个人”“五佳团委书记”“优秀团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辅导员最佳新人奖”“三全育人先进个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等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荣誉不少于4次。
注:学生工作负责人所负责学院获校级“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突出单位”视同1次辅导员工作相关荣誉。
8.积极履行党团和班级建设职责,所带学生集体、社团获学生工作相关省部级荣誉1项;或担任支部书记且所在支部获得广西样板党支部等省部级以上荣誉。
9.积极履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所带学生获得广西大学生年度人物、广西“自强之星”励志典型人物等省部级思政类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心理、资助、就业等学生工作相关比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0.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对学校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成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15次以上;或获得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
11.积极履行学风建设职责,所带学生考研升学率20%以上;或所带学生四级通过率85%以上(艺术类学生按照英语三级通过率);或所带学生四级通过率提升10%(四级通过率基准值取前三年相同年级平均值);或所带学生毕业率提升5%(毕业率基准值取前三年平均值)。
注:学生工作负责人所负责学院任一年级达到对应指标则视同完成。
12.积极履行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责,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在校园危机事件中,及时掌握危机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妥善处理危机事件1次以上,做好后期应对及总结,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
(三)高级辅导员三档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满足高级辅导员二档业绩成果条件中的3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2.取得中级职称,在高级辅导员四档受聘满一个聘期,满足高级辅导员二档业绩成果条件中的4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四)高级辅导员四档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担任学院团委书记职务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正科级职务;
3.取得中级职称,满足高级辅导员二档业绩成果条件中的3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五)中级辅导员一档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中的4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1.获广西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等辅导员工作类荣誉称号;或获得地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人才称号)。
2.积极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地厅级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项目、辅导员工作室1项;或指导国家级项目1项;或指导省部级大创项目2项。
3.积极履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完成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案例、工作报告、咨询报告、经验总结、公共服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视频等)、点击率5万以上的网络理论文章等实践成果并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或奖励、鉴定验收,或经地厅级以上媒体转载、或经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认定,累计2篇(项)以上、或发表中文核心论文1篇。
4.积极参与理论与实践研究,以第一作者撰写1.5万字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研究报告或实践工作成果总结,被地厅级及以上单位或相应的研究机构采纳,且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或参与广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1项;或参与广西一流课程1门;或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相关成果奖。
5.获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技能大赛等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类工作业务相关竞赛省部级获奖。
6.获得校级“最美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2次;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并通过阶段性考核。
7.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资助工作先进个人”“五佳团委书记”“优秀团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辅导员最佳新人奖”“三全育人先进个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等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荣誉不少于2次。
注:学生工作负责人所负责学院获校级“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工作突出单位”视同1次辅导员工作相关荣誉。
8.积极履行党团和班级建设职责,所带学生集体、社团获学生工作相关地厅级荣誉1项;或担任支部书记且所在支部获得优秀党支部等校级以上荣誉。
9.积极履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所带学生获得地厅级思政类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心理、资助、就业等学生工作相关比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0.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对学校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成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10次以上;或获得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11.积极履行学风建设职责,所带学生考研升学率15%以上;或所带学生四级通过率80%以上(艺术类学生按照英语三级通过率);或所带学生四级通过率提升5%(四级通过率基准值取前三年相同年级平均值);或所带学生毕业率提升3%(毕业率基准值取前三年平均值)。
12.积极履行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责,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在校园危机事件中,及时掌握危机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妥善处理危机事件1次以上,做好后期应对及总结,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部门认定。
(六)中级辅导员二档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职称,满足中级辅导员一档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2.取得硕士学位或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满足中级辅导员一档业绩成果条件中的3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3.满足中级辅导员一档业绩成果条件中的4项,在指标控制范围内,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及学生工作成果的应用推广价值,评审入档。
(七)初级辅导员一档
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但未聘入初级辅导员一档以上岗位的人员。
五、负面清单
(一)所在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材料在巡查中出现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二)学生出现集体舞弊,造成恶劣影响。
(三)学生资助、评奖评优出现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四)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
(五)出现网络舆情事件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
(六)出现校园安全危机事件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
(七)就业工作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六、附则
(一)业绩突出的人员可参加低职高聘,达到对应业绩条件,可通过评审聘入高一档岗位。
(二)国家级奖项、荣誉称号或人才称号统计近8年内成果;省部级及以下奖项、荣誉称号或人才称号统计近5年内成果;其他业绩统计近4年成果。
(三)业绩成果级别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文件和解释为准。
(四)出现负面清单2次则对所聘岗位降档1级。
(五)如遇某档次岗位数不足的情况,可借用高于本档次的岗位数,但不得借用低于本档次的岗位数。
(六)满足相应档次条件的辅导员,取得相应档次岗位对应的职称或取得标志性成果后,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将于每年11月组织一次审核,报人事处认定。
(七)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