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14:13 新闻来自: 点击数:11
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社团举办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以下简称:学生活动)是第二课堂的主要内容,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有助于优化校风学风及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加强对学生组织的管理,引导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负责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课外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活动举办条件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已登记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第二条 活动的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活动必须先经过该学生社团的指导单位的审查,如同意举办,须至少一位学生社团联合会中心委员参加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生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对活动的内容、安全等负总责。
第五条必须办理完整的审批手续。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手续
一、社团日常活动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活动内容审批部门
(一)、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审批;
(二)、大型学生活动,跨学校、跨校区举办的活动和全校性活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审批;跨校活动涉外活动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以及有关部门审批。
(三)、科技楼报告厅、大礼堂、行政楼会议室、正平科技馆报告厅(东区)必须在校团委从网上提前一周申请。
(四)、此外,对于明显带有商业性质的,如摆卖、促销等活动,一般不予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校团委审批。
第七条活动申请程序
活动申请方向所在中心提出活动申请并获准后,领取《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审批表》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并按顺序办理审批手续,最终凭获得批准的《审批表》举办活动。
二、精品活动申请
第八条精品活动申请为每学期一次,社团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申报,填写《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精品活动申请表》,并上交相应活动策划书。
第九条策划书审核
(一)、各社团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的《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精品活动申请表》以及活动策划书。逾期不上交相应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由社联主席团、四大中心主任组成审核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审核,从申请材料中选出三分之二进入答辩评选。
第十条答辩评选细则
(一)、由校团委老师、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中心主任组成答辩会评审团;
(二)、进入答辩评选的社团需选派4人(需着正装)对本社团进行三分钟以内的PPT或视频讲解,并接受评委提问。
(三)、根据PPT或视频讲解效果以及回答评委问题的质量进行评分,并取平均分作为最终的参考评分;
(四)、综合精品活动策划书、现场答辩参考评分以及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意见选出本学期通过的精品活动。
第十一条公示精品活动金额
(一)、根据通过的精品活动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批一定的活动支持金额;
(二)、精品活动的金额通过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后,发布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若对所公示的支持金额存在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
第十二条 活动场地的申请
(一)、根据举办的活动所需场地的不同,活动的主办方须向不同的部门申请使用场地;
(二)、需使用电教室的活动,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电教室申请书》。周日至周四晚上教学区内仅批准举办讲座类活动(由教务处负责);引进校外讲座须报校团委审批;
(三)、需使用生活区场地的活动,应向后勤部门递交《审批表》,由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安排,流程如下:a报社联审批—b报团委审批-c报尧管会审批—d报后勤处审批;
(四)、需使用运动场的活动,应向学校体育部递交《审批表》,由体育部负责审批安排;
(五)、所有集体活动均须报保卫处审批或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活动的设备使用
一般情况下,活动所需设备由主办方自备。如需使用学校的设备资源,应在《审批表》中“所需场地”一栏内注明,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使用需要收费的设备资源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活动的主办方有责任确保学校公共设备资源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对非正常使用导致公共设备资源损毁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凭审批好的活动审批表使用场地和设备,开展活动。
三、涉及集体外出的活动申请
第十五条 涉及集体外出的活动申请需填写《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进行初审,对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集体外出活动不予以审批,若初审通过,再向校团委进行审批报备。
第十六条获准集体外出的活动,需有两个以上的负责人,且需提供完备的成员信息和安全预案。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十七条学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举办活动的学生组织必须主动请主管(指导)单位的教师指导开展活动,把握好主题。
第十九条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内容、形式、规模及范围等。
第二十条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场地使用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生活动原则上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开展,如确实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活动原则上在校内开展,如须开展跨校等活动,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活动结束后,把有关活动的材料报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活动必须要有详细的安全预案,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共青团c7(中国)官网c7(中国)官网首页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